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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一[1996]2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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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一[1996]2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一[1996]2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5号
  全文有效
  1996-07-12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297号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对本市其他相同性质的单位收取的检验鉴定费、检测费、测试费等,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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