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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24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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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6/11/art_57242_493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8〕244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24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4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省补资金在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今年全省将继续集中组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承训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院校(以技工院校为主)、实训基地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推荐:
(一)承训职业(工种)的师资和教学水平在全国、全省或同行业领先。
(二)具备相应培训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等。
(三)被推荐单位应同时报送承训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及相关资料。
(四)能为参训人员提供较好的学习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参培人员
各设区市在摸清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工作并积极协助承训单位做好培训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承训单位1-3个,每个承训单位可报职业(工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凡能独立组织行业内某一特色或几个专业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班的承训单位,应另行说明。
三、组织实施方式
省厅根据各市(县)经费指标、职业(工种)分布情况及独立组织培训的承训单位自主招生等情况,核定参训人数、审定培训方案;各承训单位按省厅下发的培训通知组织实施。各培训班的培训时间初步确定为9月份开始、10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摆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单位。要动员企业特别是大中企业积极推荐参训人员,形成企业积极培训、技能人才踊跃参加培训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握标准。各地要严格对承训单位和参训人员进行把关,切实把培训能力强的单位和企业迫切需要培训的高级技师推荐上来。
(四)确保及时报送。各地将承训单位上报的培训方案、拟参加本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参训人员的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庆彬,联系电话:025-83276075,电子邮箱:375716497@qq.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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