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批准确认李海燕等14人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社批复〔2015〕380号
福建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人社局: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提请确认李海燕等14位同志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告》(闽文职改办[2015]11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2014年度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李海燕等14人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请予公布。
附件:李海燕等14人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一、省文化厅(2人)
福建省艺术馆:李海燕、陈哲
二、厦门市(3人)
厦门市文化馆:陈玲玲
翔安区文化馆:潘志坚
湖里区文化馆:黄小鹭
三、漳州市(1人)
平和县周碧初艺术馆:林明才
四、泉州市(2人)
安溪县凤城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白艺菁
南安市柳城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王雪芳
五、三明市(1人)
明溪县文化馆:杨琳
六、龙岩市(2人)
连城县文化馆:谢建国
上杭县文化馆:郭丽春
七、宁德市(3人)
福鼎市文化馆:陈茗华、林晓晖
福安市文化馆: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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