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14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物流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物流协会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物流行业表彰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5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22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8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1名。其中,我省评选推荐名额包含厦门市推荐先进集体名额1个,个人名额2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5〕6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并根据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5〕6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5〕66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本)。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形象的电子版彩色照片6张(不同内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2张。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5〕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www.cflp.org.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尚泉(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081
传 真:0591-87830084
电子邮箱:scfwyc@fjetc.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414
邮政编码:350000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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