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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沪试点办1997第011号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过户减免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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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试点办1997第011号
文件名: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沪试点办1997第011号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过户减免收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过户减免收费的通知
沪试点办1997第011号

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过户减免收费的通知
  沪试点办1997第011号
  全文有效
  市政府各委办,区、县人民政府,市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国家试点大集团,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房地产登记处、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所、房地产评估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7)39号,为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经研究,并经市府领导同意,对54家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详见附表范围内的企业在改革转制中按政策实施兼并、合并、破产、组建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等结构性调整的房地产过户减免收费,但不包括经营性房地产过户。具体减免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1、房地产过户,不收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勘丈,对照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状况和土地使用状况,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动的,不再实地勘丈;如发生变动,必须实地勘丈,勘丈费按变动部分的面积减半收取;
  3、凡按规定必须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应当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评估,估价费减半收取;
  4、变更登记费,按每件200元收取工本费。
  附件:上海市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国家试点大集团名单(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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