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提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政策举措的函
苏人社函〔2018〕262号
省各有关部门:
2018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5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领导高度重视,吴政隆省长、郭元强副省长均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提出贯彻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请根据《意见》分工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出相应的细化政策举措,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相关工作。有关材料请审核盖章后于7月10日下班前发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厅将结合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起草实施意见并于9月中旬提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庆彬
电话:025-83276075,电子邮箱:375716497@qq.com
附件: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6日
下载附件: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