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局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49号),对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铝碳酸镁”等6种药品名称进行调整。为做好相关药品名称调整的实施工作,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药品名称调整的实施工作。
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做好药品目录维护相关工作,确保名称调整后的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同时指导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药品名称调整的实施工作。
附件:《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调整规范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7〕24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