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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关于下放有关行政事权的通知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职能,方便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结合我省人社工作实际,决定将以下行政事权下放各市县人社局办理(属地管理),具体如下:
将开具劳动合规证明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此项业务,将此项工作事权下放至各市县人社局。
事权下放后,各市县人社局可按省厅目前受理、审查、审核、办结、公示的程序自行制定工作流程。我厅将按程序开具劳动合规证明列入劳动监察年度考评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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