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工商联(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琼发〔2013〕5号),推动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
二、推荐标准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 276号)中确定的创建标准(附件1),重点对2017年以来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一)自评(2018年7月1日前完成)。1.企业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应按厂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自评分值在8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2.申报“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考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已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的,将自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的,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没有建立区域职代
会的,由园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签署意见。
(二)初审(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考查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4),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标准进行逐项考评量化打分,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报(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5),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填写《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审批表》(附件6),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推荐。(要求:附件5“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栏统一由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至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求意见)
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产业工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直接或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推荐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四)考核(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的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进行考核,对各市县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并确定全省入围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提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候选名单。
(五)表彰(时间待定)。表彰大会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组织,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主管领导及“三方五家”成员单位领导、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新闻媒体等人员参加。在获得此次表彰的名单中,推荐若干名报国家表彰。
四、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工作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推荐,是关系到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反映。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材料
1.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推荐)审批表;
2.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情况的书面报告;
3.拟推荐和谐企业的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事迹必须真实,发现有虚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拟推荐和谐工业园区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
(二)注意事项
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 系 人:陈列权
联系方式:65200906,65338722(传真)
电子邮箱:chenlq@hainan.gov.cn 邮编:570203
办公地点: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新省政府大楼三楼357房)
附件:1.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
建标准
2.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
3.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考评表
4.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5.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
6.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审批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总工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能够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七)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九)企业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未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一)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二)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附件2
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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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健全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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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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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立工会委员会;②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场所;③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④职工入会率达100%。(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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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③调解组织人员结构合理;④调解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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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现象。(①中6小项各0.5分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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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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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以公示等形式告知职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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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用工无①就业歧视、②欺诈、③扣押劳动者证件、④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行为。(4小项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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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②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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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①履行、②变更、③解除、④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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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职工名册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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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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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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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职工月均离职率5%以内;②职工合同期离职率20%以内;③依法报告经济性裁员事项。(①、②各0、25分,③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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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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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②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③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符合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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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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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照海南省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②企业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应当得到增长。(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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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货币形式①按时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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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足额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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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②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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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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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经依法审批并严格实施。(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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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加班加点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报酬。(①②各1分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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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②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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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固定公开栏及其它公开形式;④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⑤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①③各1分其他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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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企业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②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③集体合同依法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④协商结果、理由以及生效的集体合同依法向职工公布;⑤集体合同全面履行;⑥履行集体合同(含专项)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以上,并向职工公布。(①②③各1分
其他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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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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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④加大安全投入。(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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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②消防设施符合要求;③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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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②尘毒浓度指标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③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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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每年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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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②及时整改事故隐患。(①0.5分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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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每年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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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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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调解成功率达90%;②近3年未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③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④每年职工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不超过2起;⑤企业中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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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精神、职工集体荣誉感、归属感强。(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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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②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90%以上;③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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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②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③关心职工心理健康。(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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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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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履行环境保护责任;②综合治理工作达标;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④依法足额纳税。(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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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管理、劳动条件、休息休假、收入待遇、社保待遇、其他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文化、企业形象满意程度高,归属感强。
| 以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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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 出现任何一种情形,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评价
| 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 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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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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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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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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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建立三方机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工会及雇主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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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依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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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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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情况
| 园区内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签订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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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签订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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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依法建立、有效履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工时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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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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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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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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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内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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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后勤保障设施完善,包含食堂、宿舍、文娱、医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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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注 :1.每个项目只能选择1个评价等次,打“√”。同一项选择2个及以上等次或不做选择的,视为无效。
2.满意度测评采取抽样法。抽样不少于20人(企业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全部调查),不高于50人。
3.“得分”、“综合评价等次”、“综合平均得分”栏由测评组织方填写。满意10分、比较满意9分或8分、、基本满意7至5分、不满意4分(含)以下。
4.初审测评工作由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实施。
附件5
申报(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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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依法用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申报地人社部门)
| 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企业申报地安全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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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依法照章纳税
(企业申报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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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劳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企业申报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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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合法经营
(企业申报地工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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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企业申报地环境保护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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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园区名称
申报地区
园区名称(全称):
园区级别:国家级( )、省级( )、市(地)级( )
县 级( )、乡镇( )(请按相应级别打”√”)
所在地区: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数量: ;职工人数:
园区负责人姓名:
三方负责人姓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工 会 企业组织
园区三方机构办公室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填表说明:此表是各市县、洋浦及有关部门向海南省三方办公室推荐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表。请用钢笔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2份上报。
注:主要事迹按推荐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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