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局
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279 号
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优化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现就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制度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基础上,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具体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且被教育督导机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确认为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小学校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科学核准中小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中小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