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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5〕30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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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510/t20151013_91195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5〕30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5〕30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0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安消防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2月19日至20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省考生定于2015年10月19日至28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至30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三、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现役考生应着便装。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六、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对仿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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