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19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银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福建银监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银监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福建银监局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银监会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经研究,我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福建银监局机关和各设区市银监分局原则上各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福建银监局机关推荐工作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对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5〕200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均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本)。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银监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银监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5〕2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
联系方式:福建银监局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黄韩星
联系电话:0591—88301142
电子邮箱:hhx_605@sina.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国货西路135号
邮政编码:350002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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