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0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391|回复: 1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8〕26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1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11/12/art_57242_5068.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8〕26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8〕26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2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昆山、泰兴、沭阳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开展抗癌药专项谈判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二、落实政策。要千方百计落实抗癌药品的供应保障政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17种抗癌药品公开挂网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17种抗癌药的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等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快合理确定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比例,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自11月2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加强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17种抗癌药的使用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根据医疗机构使用谈判药品中抗癌药情况,合理调整确定总额控制指标;要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配备谈判药品中抗癌药的情况,患者投诉举报情况等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内容。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谈判药品中抗癌药品费用另外统计,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医疗机构是处方药采购和使用的主阵地,要优化医院药品采购目录,按需采购使用谈判药品中抗癌药,保障患者安全使用到抗癌药品。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下载附件: 医保发【2018】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pdf



点评

(苏人社发〔2018〕262号)  发表于 2023-1-9 10: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