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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人社联 〔2020〕4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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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吉人社联 〔2020〕40号
文件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人社联 〔2020〕4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 〔2020〕4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 〔2020〕40号
  全文有效
  2020.7.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吉林省助力发展“网红经济”
  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
  为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直播销售员”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各地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通过开展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发展“网红经济”。
  二、培训对象
  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
  三、培训主体及方式
  直播销售员培训依托具备资质的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地人社部门负责认定本地区直播销售员定点培训机构;如本地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鼓励跨地区选择。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服务我省发展“网红经济”需求,开展直播销售相关基础知识、线上营销策划、直播相关技巧、产品物流配送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突出直播销售实操技能培训。
  (二)培训时间。直播销售员培训时间为40-8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县根据培训群体、培训级别等结合实际确定。
  五、培训补贴
  直播销售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直播销售员培训教材费用,可以从培训补贴中列支。直播销售员培训补贴申请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直播销售员培训,对加强“带货网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发展“网红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支持一批培训机构开设直播销售员专业,认定一批直播销售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一批带货网红新人。
  (二)保证培训质量。要强化直播销售员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大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培训师资水平,同时加强人社部颁相关教材的使用,积极开发直播销售员校本培训教材。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直播销售员培训的重要意义和培训补贴政策,挖掘报道直播销售典型,扩大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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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 〔2020〕40号  发表于 2021-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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