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批准确认陈勤等11位同志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社批复〔2015〕746号
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福建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报告》(闽司职改〔2015〕5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陈勤等11位同志律师、公证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请予公布。
附件:陈勤等11位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陈勤等11位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级公证员(1人)
福州市:陈 勤 长乐市公证处
二级公证员(6人)
省司法厅:彭爱华 闽江公证处
泉州市:洪传芳 石狮市公证处
林星火 安溪县公证处
龙岩市:林建路 上杭县公证处
厦门市:连以强 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
钱鸿涛 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
二级律师(4人)
海峡人才市场:丁茂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省经信委:林 达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张建平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
陈 莹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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