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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竞标的函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准确发放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我厅决定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有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进行清点核查。现邀请你所参加竞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主要要求
(一)核查对象: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福建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6家机构,涉及档案数量约70余万份。
(二)核查内容:按照省政府审批同意的《关于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下列情况进行清点核查:
1、机构保管的实际档案数量情况,与机构数据库的数量是否相符;
2、人事档案的档案号、姓名与数据库信息是否相符;
3、档案案卷内是否有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录(聘)用或就业登记材料、党员(团员)关系材料等;
4、核查流动人员户籍地、工作地情况,分两种:一是户籍地或工作地属福州地区的,二是户籍地或工作地均不在福州地区的。
(三)时间安排:2016年1月26日前完成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二、竞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标书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
(二)报送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
(三)本项目核定最高限价为25.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独立完成清点核查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委托方将对会计事务所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结果不予支付核查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检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人力资源机构及管理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和另行使用本次清点核查工作相关事项及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五)参与竞标的单位请于接到邀请函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我厅是否参与竞标,并按竞标的要求,于竞标当日将竞标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我厅将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电话告知竞标结果,之后再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林毅斌,联系电话:8750168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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