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局
关于责令17家单位变更企业年金方案的公告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截至目前,有17家单位未完成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已违反了企业年金政策。现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17家单位于2019年9月6日前整改到位并报我厅备案。
为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17家违反企业年金政策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未完成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的单位名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