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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 〔2015〕382号 关于申报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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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512/t20151230_91202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 〔2015〕38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 〔2015〕382号 关于申报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15〕382号

  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单位(含垂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 包括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学历学位教育不在申报范围。2016年度“5300”赴港短期专题研修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严格初审。要加强培训办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做好初审工作。对缺少办班依据、办班必要性不足、办班内容重复、不当设置收费的班次要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不得转嫁、摊派培训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和所在单位收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延至县及以下。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乱收费、高收费班次。应当选择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二)集体研究。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天数、期数、人数、地点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三)规范申报。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逐项完整填写申报项目,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含电子版,电子表格请用EXCEL格式)汇总审核;其中,培训对象为处级以上干部的班次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2015年已批准实施培训办班计划的单位,应同时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
  三、审核登记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对各单位2016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审核登记后予以公布。年度计划一经公布,须认真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监督检查
  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单位和个人可拒绝参加。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人:冯雁平
  电话:0591-87846680,传真:0591-87849566。
  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联系人:李启咏
  电话:0591-87855914(兼传真)
  邮箱:1143120549@qq.com
  邮件主题“单位+2016培训计划”
  
  
  附件: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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