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意见
苏人社发〔2018〕387号
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18〕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推动审批服务理念、模式、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分类施策。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审批服务的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坚持重点先行、加快推广。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总结各地审批服务工作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形成高效有序推进局面。
——坚持整合共享、创新服务。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审批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1.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照现行《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厅本级审批服务事项。要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信息化手段应用、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2. 规范编制办事指南。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办事指南,要做到有事项必有指南、一事项一指南。要消除办事指南中的模糊条款,特别是办理材料中不得使用“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3.规范表单内容。重点聚焦社保、就业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民生事务,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二)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优化窗口服务。推行分类综合柜员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一个入口”。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办事大厅配备复印机、打印机、叫号机等便民设施,切实解决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2.提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水平。加快推进养老保险业务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责任单位:社保中心、机保中心、信息中心)
3.配合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将传统办事流程优化为“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责任单位: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三)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提高事项网办比例。按照“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要求,将业务事项网上办理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方式。凡是具备条件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9年底,力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的除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会相关处室单位)
2.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搭建以移动客户端、自动服务终端、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公共服务系统,融合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会相关处室单位)
3.实现配套应用支撑。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在线服务平台和电子证照库,依托省集中的社会保障卡,提供身份认证、在线缴费、电子证照网办三要素服务,支持网上“认、查、缴、办、发”业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在全省范围的共享共用,统一管理人社部门的各类证照和文书,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四)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共享
1.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根据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全省人社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核验”的原则,建设统一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满足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推动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和查询核验。(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2.建设全省统一的人社资源数据库。加强全省业务资源库建设及应用,按照数据共享的“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全省数据逻辑大集中;推动人社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对服务对象“全画像、全轨迹、全信用”的数据描述,支持全省归集数据在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就业监测业务等多个主题应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3.利用大数据提高服务能力。将数据资源的应用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网、12333服务等数据资源,加强对办件信息、电子证照、邮递用户投诉反馈与处理等信息汇总,对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各区域服务水平进行深入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需求对接,强化精准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职责。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2.强化事中监管。加强对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监管,加强制度保障和人员培训,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加大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事项的抽查力度,追究提供虚假材料者的法律责任,降低改革风险。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创新过程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单位)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抽查事项的主体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随机抽查事清单的其他检查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理念,杜绝任性执法。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局会相关处室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群众评价、群众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回访等形式,找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下大力气解决。通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上下结合。积极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在政策法规、数据共享、信息化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在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监管机制和加强考核评价等方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要主动服务基层,为市、县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人社部门在审批服务便民化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