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4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林松等2938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孙晓英等458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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