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办理服务指南》(试行)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6〕2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门,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外专发[2015]173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福建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办理服务指南》(试行)和《服务规范》印发公布如给你们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以上规定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服务指南》
2、《服务规范》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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