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不再受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 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由我局实施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含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和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以及我局审核转报的高等专科以上教育机构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已取消。经省审改办同意,我局自本公告日起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将予以终止申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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