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9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防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评选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35个;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工作者4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1个,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工作者1名。经研究,全省人防系统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省人防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对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3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治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人民防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人民防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中国人民防空网(www.cca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0591-24944738(兼传真),15980294996
电子邮箱:capfyj@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清和楼306室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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