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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外专〔2016〕45号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做好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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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605/t20160518_91211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外专〔2016〕4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外专〔2016〕45号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做好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做好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6〕4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6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非教育系统人员(除外事系统外)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现就我省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6年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省出国留学资助计划
  (一)资助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12000元/月/人,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奖学金8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资助重点
  优先资助与我省自贸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类专业人才。
  (三)申请人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
  (四)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科研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的申请条件由各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五)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总分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不低于24分);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总分不低于120分,其中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合格标准之一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外语暂不达标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申请材料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有关单位出具的申报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二)《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打印);
  (三)《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表》(附件1);
  (四)《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样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wzj@fjrs.gov.cn。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八)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九)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使用A4纸打印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骑缝公章。
  四、申请和选拔程序
  2016年我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以及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及时转发本通知,在本地区、本系统内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并打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单位初审签章。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如人事处、对外处、业务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初审,在单位内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在初审意见表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者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四)设区市或省直主管单位把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者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申报公函后将全套申请材料转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五)审核转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选材料转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和录取。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公示。录取人员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经费将根据录取结果划拨给录取人员所在单位。
  五、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502,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562239。
  六、其他事项
  (一)非教育系统人员公派出国留学是我省扩大人才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选拔和初审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工作。
  (二)为保证申请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请申请对象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填报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没有网上报名的均不受理。
  (三)申请人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出现工学矛盾。推荐单位要加强管理,对申请人在外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保证学有所成。
  (四)省教育厅《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下载查阅。
  附件:1、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表
   2、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附件1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留学类别: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单位联系人: 电话:


请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提出意见:
1. 申请人是否符合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 □是 □否

2. 申请书内容(特别是基本信息、学术水平、受奖励情况及专利等)是否属实? □是 □否

3.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4.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健康状况:



5.申请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


6.申请人的留学计划及所选课题是否为本单位急需? □最急;□很急;□较急;□不急
(请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人出国进修的必要性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加以说明)



7.单位内部专家组对申请人研修计划的评审意见(专家组综合评语主要内容为:⒈简述对人选的综合评价,是否同意派出的原因及其它要说明的问题等⒉结论分为:建议优先派、在有名额的情况下派,调整后派,缓派、不派):

单位内专家组成员签名: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有关处室意见:
( )处: 负责人签字:

( )处: 负责人签字:

( )处: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本初审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填写,专家组成员须亲笔签名、如单位内设教务或科技部门请会同人事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则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选择项请在相应的“□”内划“√”。
  
附件2
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学位

技术职务级别

留学国别

计划留学单位

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

一外语种

一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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