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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9〕3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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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1/18/art_57242_519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9〕31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9〕3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9〕3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共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46474个,组织25708名(其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558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力促进了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6〕90号),现将做好2018年度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见习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的“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
2.2018年度执行省级见习计划招收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原则上近两至三年平均每年招收见习人员达20人,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50%以上;
3.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截至2019年1月底前正处于见习期尚未确定是否留用的列入下一年度办理)。
二、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每留用1名见习高校毕业生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省级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省级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1);
2.“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执行省级见习计划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附件2);
3.见习基地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留用见习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三)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见习补贴申报条件,对省级见习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在“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
(四)省厅复核后按规定直接将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省级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开展见习补贴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省级见习基地能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见习补贴的申报工作,加强核查、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人员,要取消补贴申请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2月22日前报送省人才中心(汇总情况表电子版请一并报送),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联系人:祖金良,联系电话:025-83238916
传真:025-83238880,联系邮箱:jiangsrc@163.com
附件:
1. 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
2. 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执行省级见习计划招收见习人员情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7日
下载附件:
附件1、2018年度省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2、见习基地2018年度使用省级见习计划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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