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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一[2000]7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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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一[2000]7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一[2000]7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7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70号
  全文有效
  2000.08.2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开遵照执行。
  一、凡适用按营业额带征企业所得税方式的本市私营企业,其从事电子游戏经营业务的收入,统一按8%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凡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电子游戏业务,其所得税的征收率调整为12%。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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