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苏人社函〔2019〕50号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和《江苏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8〕3号),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步伐,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被省政务办评为2018年度红旗窗口。
一、完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始终把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组织有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职能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2月,组织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座谈会。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28项“法治人社”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导向作用。根据人社部法规司要求,我厅承担了厅本级依法行政考评试点任务,认真研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制定厅依法行政考评暂行办法和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从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政行为监督、组织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各处室、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全面评估依法行政实施效果。三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厅党组(扩大)会定期开展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集体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规定》等新法新规。7月、11月举办2期法治培训班,分别以交流各地“法治人社”建设亮点、增强法治思维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12月,开展全省人社法治知识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队员组建我省参加全国人社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团队。
二、树立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既减权力又优服务,实现更大程度的利企便民。一是统一规范事项清单和指南。10月,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1号),公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共135项,在全国人社系统率先实现省市县人社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三级六同”,人社部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对我省做法予以肯定。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按照“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要求,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人社系统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由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积极推动社保、就业、职业资格等面广量大的人社服务向江苏政务服务网集中,建立完善移动端人社综合服务旗舰店。目前我厅人社“旗舰店”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分别提供服务项目41项、14项,全年网上办件量超150万件,在省级机关中名列前茅。三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对全省人社系统证明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排查,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证明用途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省司法厅。其中,建议取消28项全省人社部门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于设定依据不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确因工作要求需保留的证明材料,填报立法建议。四是积极配合数据交换共享工作。按照“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的要求,针对堵点中涉及人社部门的23个堵点问题,积极提出数据共享方案。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公安部、教育部、卫计委等部门数据,定期完成每月与信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全年共交换近9亿条数据。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完成了全省13市及省本级数据同步和部分地市数据标准化工作,启动人社基本资源指标目录体系建设,汇总联网数据、人事人才、信用各类指标约1100个,形成第一批人社业务领域信息资源目录。
三、严格履行程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升立法制规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工作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根据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赴南通、扬州等地开展《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认真听取各地人社部门汇报,并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部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订。在《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期间,将征求意见稿在网站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苏人社函〔2018〕100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及出台的时间、责任处室。起草《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发放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时,通过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三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法制机构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出具法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公布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
四、规范重大决策,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流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在起草《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代拟稿)》等一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过程中,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自2016年起,我厅选聘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目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法律顾问以独立第三方的专业角度对我厅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参与我厅涉法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对涉及我厅的行政和民事合同提出法律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调研工作常态化机制。3月,印发《2018年全厅调研计划》(苏人社发〔2018〕81号),确定8个重点调研课题,46个专题调研课题。进一步提高“外脑”对我厅调研工作的参与程度,与南京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课题5项,组织或参与研讨会、座谈会20多场,组织召开全厅首次调研课题立项评审会议,将专家论证提前到立项阶段。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我省人社事业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举措。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治欠保支持续发力。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专项考核办法,通过组织对设区市政府专项考核、联席会议半月调度等方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等“四项制度”落实,强力推进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多部门信用联动惩戒欠薪违法行为,全省连续三年实现欠薪案件、金额和人数“三下降”,在国家首次专项考核中获得A级。二是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基层网格为基础,创新推行全省劳动关系预警监测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建设,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各地执法力量,实现企业用工实时监测、风险隐患分级预警、职工维权快速反应、应急管理有效处置。目前,全省已有 8个试点市基本建成,其中3市已有效运行。三是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大力推行“互联网+书面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适应专职监察员、兼职劳动监察员和协理员不同特点和需求的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三项规范,着力改进监察条线行风作风。
六、维护群众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8件,受理58件,作其他处理10件。收到行政应诉案件70件,已审结45件,其中维持或驳回起诉43件,原告撤诉2件。被复议案件16件,均决定维持或驳回申请。二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7月,修订出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苏人社发〔2018〕171号),对复议机构与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质证听证程序、对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等条款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复杂疑难案件,主动请示、加强研究,做到妥善处置、不留后患。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持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共同研究重大、复杂、敏感及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应诉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对新型疑难案件和法律法规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讨和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法治人社”建设五年规划,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坚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处理行政争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的“法治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