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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稽[2001]1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小包装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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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稽[2001]1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稽[2001]1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小包装的请示
发文日期: 2001-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小包装的请示
沪税稽[2001]1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小包装的请示
沪税稽[2001]1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本市正在积极推进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装为每箱20小包,每小包100份,相当于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本,与我们目前对一般纳税人在供应制度中限量供应1-2本的规定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们要求总局能否考虑将现在的包装改为每小包25份,并在上海试行。这样做的好处是:1、能够满足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规模较小,用票量不大一般纳税人;2、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供应制度;3、避免税务人员在拆包使用、发售环节中出现差错;4、上海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由上海印钞厂承印,联系、运输都很方便。
特此请示,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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