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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6〕215号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王兆君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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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1: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607/t20160719_91213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6〕21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6〕215号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王兆君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16-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王兆君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
闽人社文〔2016〕215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查实,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王兆君(身份证号350600198310201019),提供虚假职称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王兆君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厉查处伪造作假行为,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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