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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6〕2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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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608/t20160802_91214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6〕24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6〕2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4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人才办的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福建省技能大师3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福建省技能大师人选应来自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生产一线岗位,原则上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发扬工匠精神,在近五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各地各单位应注重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遴选申报。已入选第一、第二批的福建省技能大师不再参加遴选申报。
  三、遴选程序
  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工作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
  (一)各地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省属(央属)企业下属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主管部门和省属(央属)企业总公司对人选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上报人选,在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央属)企业总公司门户网站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的结果提请省技能大师遴选委员会综合评审,经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认真做好省技能大师的推荐遴选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注重技能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对推荐人选进行把关,推荐人选应征求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推荐报告连同推荐人选产生情况、计生、综治部门审查意见、公示结果、《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光盘)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附光盘)等推荐材料,盖章确认后,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送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五)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业绩,主要包括:人选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曾经获得的主要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推荐人选还应报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称号复印件或旁证材料等。
  (七)根据省委人才办的要求,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省属(央属)企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登陆“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http://120.35.29.98:8008/hnbc/login)人才遴选系统,将拟推荐人员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在开展推荐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林千红 林燕茹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 87522301
  传真电话:0591-87604816
  电子邮箱:zynljsc@fjrs.gov.cn
  附件:1.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福建省技能大师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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