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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税浦稽[2001]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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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浦稽[2001]13号
文件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税浦稽[2001]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1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9日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国税局沪税流[2001]21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大队应结合沪税浦稽[2001]18号文《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增值税专项检查的要求,突出商贸企业在税负率、纳税申报有异常的企业。
二、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管理中应结合沪税浦稽[2001]12号文《转发市因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浦税政[200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前对企业提供的资料需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管理部门需进行实地察访。
三、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按市局要求的规定办理,充分运用企业申报、报送的静态资料进行分析,以此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的征收、管理和检查。
四、各分局、大队在实际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与区局稽管处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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