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社科职办发[2019] 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资格条件
1.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仍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3号)执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按照中央及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省社科研究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程序,参照现行资格条件,自行组织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应有序整理,装入相应档案袋中,申报时应提供:评审材料卷宗袋、代表性科研成果袋、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其他科研成果袋、科研成果复印件袋、其他材料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卷宗袋
袋内装入《评审材料卷宗》1套。《卷宗》应按目录顺序将相应材料分类装入,胶印成册。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此表用A3纸张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3.3篇(本)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目录及其内容提要。
4.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6.获得各种学术成果奖励的材料、证书及社会反响材料等复印件1套。
7.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评审申报表》或资格证书)。
8.破格或直接申报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与要求,逐项准备材料,并在《评审申报表》中“组织意见”栏注明,同时由所在单位及市职称办或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代表性科研成果袋
袋内装入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期刊杂志、合著请用醒目标签标出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或撰写部分。
(三)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
申报评审研究员者提供一式3份、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提供一式2份。每份袋内装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著作提供原件,论文用期刊网下载或电子版打印)和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封面及同行专家鉴定表封面均不署名,成果中作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必须以修正液或其他不透明胶带覆盖。本袋材料不予退还。
(四)其他科研成果袋
袋内装入除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以外的其他科研成果原件。
(五)科研成果复印件袋
袋内装入本次申报全部科研成果复印件,按成果目录清单顺序胶印成册(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用于存档。
(六)其他材料袋
袋内装《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请勿单独折叠或装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免冠,小二寸,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及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七)其他事项。
由报送单位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1份至hr@jsass.org.cn。
三、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组织评议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情况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除初定外,获得社科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成果可用于参评本系列高一等级。
3.从今年起,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可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4.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申报评审所需其他表格、卷宗、封面等可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jsass.org.cn)“人事管理栏”下载,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也可在该栏目下查询。
5.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缴纳评审费。按照苏财综〔2017〕20号文等相关规定,缴纳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500元。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14日为报送材料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号楼1119办公室,省社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5699855,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