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10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10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0月26日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今年以来,区局下发了沪税浦稽[2001]19号《关于制发〈浦东新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浦税政代[2001]8号《关于对〈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代电通知》及浦税政代[2001]12号《关于开具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代电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的文件,各分局、大队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制发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件,现将浦税三政[2001]3号文(见附件一)及浦税一政[2001]22号文(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希各分局、大队接到文件后,吸取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对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工作。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