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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 沪关公告[2002]12号 上海海关关于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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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海关
文件编号: 沪关公告[2002]12号
文件名: 上海海关 沪关公告[2002]12号 上海海关关于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2-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的公告
沪关公告[2002]12号

上海海关关于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的公告
沪关公告[2002]1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1月12日
为加强对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实际监管,我关将实施集中报关。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2年11月15日起,由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对海运进境的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公用物品和免税品实施集中报关,地点:金陵西路28号底楼报关大厅。各口岸海关不再办理上述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通关手续。
二、各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的公用物品和中免总公司的免税品以快件、空运、邮运、陆运方式进境的,以及公用物品出境和免税品出境退运的,仍按原规定办理进出境手续,今后视情予以扩大。
三、浦东机场海关所辖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仍按原操作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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