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2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22号
全文有效
2004-04-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由于总局《通知》对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对沪国税进[2003]65号文中的附件5,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汇总表(第 次)》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
二、《通知》中的附表只涉及外(工)贸企业和其他企业,由市财税三、四分局负责编报,并随沪国税进[2003]65号文布置的其余各类报表按原时间要求一并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汇总表(第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