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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4]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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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外[2004]6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4]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4]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4]6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1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分局在执行《通知》第五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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