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2013年以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要求,我省全面推进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各高校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校聘任证书,在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及实施分类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与探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职称评聘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定于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专项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经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方案是否经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三)各高校在原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评审条件的情况,差异之处请具体说明;
(四)各高校按照闽人发〔2012〕206号文件规定,组建聘任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院系考核推荐组等聘任组织的情况,及各聘任组织的履职情况;
(五)各校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及加强教师职称聘后管理的情况;
(六)各级巡视组进驻高校发现的有关聘任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调研检查方式
此次调研检查采取各校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高校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调研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核查材料、实地走访等形式,随机抽取检查。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11日至20 日,各高校要围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并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表》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分年度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1、2),于3月20日前分别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
(二)重点抽查。3月21日至31日,各设区市对所辖高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各设区市于3月26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4月1日至30日,省里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时间安排及成员名单等另行通知),分赴各设区市及省属高校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提高。省人社厅、教育厅将对本次全省高校聘任制改革专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高校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抓好重点整治,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办法。
(四)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入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要求,调研检查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字幕,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收受土特产、礼品,不做新闻宣传报道。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调研检查,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改办):李建;联系电话:0591-88528187;Email:178471071@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50003)。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黄淑惠;联系电话:0591-87091336;Email:344625701@qq.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350003)。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表
2.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2013-2016年)分年度实施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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