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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批复〔2017〕183号 关于批准确认徐志英等8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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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0: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708/t20170831_88893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批复〔2017〕18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批复〔2017〕183号 关于批准确认徐志英等8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批准确认徐志英等8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社批复〔2017〕183号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
  《关于申请确认徐志英等8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的函》(闽教师[2017]21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福建省

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徐志英等8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请予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徐志英等8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名单


一、省教育厅(3人)
福建工业学校:徐志英、余梅英
福建建筑学校:林国杰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1人)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吴方平
三、省林业厅(1人)
三明林业学校:沈琼桃
四、福州市(1人)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赵崇晖
五、厦门市(1人)
厦门信息学校:刘斯
六、南平市(1人)
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杨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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