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5
  • Tax100会员 33575
查看: 566|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5]6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10 1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5]68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5]6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5]6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5]68号
  全文有效
  2005-08-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部分税务分局反映,要求对高尔夫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如何征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高尔夫俱乐部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入会费、会员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高尔夫俱乐部收讫会员入会费、会员资格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高尔夫俱乐部收取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处理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