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74
  • Tax100会员 33673
查看: 1177|回复: 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7]47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10 10: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法[2007]47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7]47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7]47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7]4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20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企业如需经由我局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转报财政部,亦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财政局或税务分局报我局转报财政部。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按财关税[2007]11号文附件2的要求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