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农工办〔2018〕1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全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自2017年2月建立以来,各地和省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向省农民工办报送工作信息,相关信息已成为掌握工作动态、促进交流学习的基础和依据。但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来源不够广、质量有待提高、报送不够及时等问题。
为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和部门横向联系,准确、及时、动态掌握全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办今年4月份组织的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培训班上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农民工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报送信息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我省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创新做法、工作成效及经验体会;
(三)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
(四)农民工群体和家庭服务行业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分析等;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采集报送信息要求
(一)报送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情况要真实准确。
(二)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加强对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重大情况、重要动态和社情民意要及时迅速报送。
(五)建立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制度。信息上报前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通过省农民工办公共邮箱发送电子版(涉密信息除外)。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设区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省农民工办报送一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或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情况信息。
(二)福州、厦门、晋江、顺昌等4个国务院农民工办信息直报点每季度至少向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并按要求抄送省农民工办。
(三)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向省农民工办报送一条本部门(含全省系统)相关工作情况信息。
(四)省农民工办将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每季度以编发简报形式,通报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定期对各设区市、4个信息直报点和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评估,结合工作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报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客观反映我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现状,分析研究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信息直报点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主管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位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专报人员。信息专报员要加强工作自觉性和敏感性,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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