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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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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全文有效
  2007-12-20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你们上报的有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基金会、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上海木兰教育基金会、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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