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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2—0004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计入退休费总数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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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7/art_1442999_811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1992—0004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2—0004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计入退休费总数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计入退休费总数问题的通知
ZJSP13—1992—0004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计入退休费总数问题的通知

浙人退〔1992〕128号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浙人薪〔1992〕8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单位提出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可否直接计入退休费总数的问题。现经研究,通知如下: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凡符合享受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在退休时,可将上述津贴直接计入退休费总数。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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