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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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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8-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全文有效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在此,提醒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请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的咨询,可拨打12366热线或登陆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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