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注销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闽人社文〔2018〕167号
经核查, 福建省东方厨艺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并未办理延续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一、福建省东方厨艺职业培训学校
二、福建省海峡女性职业培训中心
三、福建省中德职业培训中心
四、福建省吉诺交通职业培训学校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注销办学许可的上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立即停止办学,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厅,并及时到省民政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办学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一览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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