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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扎实推进台创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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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0: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807/t20180730_359614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扎实推进台创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扎实推进台创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台胞来岚创业、就业良好环境,全面推动经济与和谐劳动协调发展,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台创园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工作。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园区内小微型企业等为重点,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的要求,逐步扩大示范点创建区域。一是拟创建示范点企业20家,保障示范点企业工会组建率100%,企业员工入会率达90%以上。二是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以劳动报酬、工作休假、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重要权益的事项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能力,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积极发挥园区台胞及台湾商会作用。聘请台胞为劳动争议调解员,通过其参与全程调解、典型案例研讨、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向台胞、台企宣传大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求通过示范点建设实现台资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将园区创建成为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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