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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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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808/t20180828_435420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部门: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 号)、《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4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能推广、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8年,全省计划继续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左右。
  二、遴选范围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在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
  (二)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人员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支持。
  (三)2014年前已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可再次申报。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
  三、申报名额
  福州、厦门、泉州可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不超过15个,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申报各不超过10个;省直有关部门(含央属在闽单位)可推荐申报各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在我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省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全省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领军人才。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遵纪守法,弘扬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含平潭)和省直有关厅局(央属在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在本地(部门)公示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送。应报送的材料:
  1.推荐申报报告。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可作为推荐报告的附件上报。(见附件1)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3.拟建工作室情况报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5.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7.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项目确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并公示后,公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名单。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和创新。
  (三)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台。
  七、经费保障
  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补助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八、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央属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总结评估的管理制度、技术攻关项目、带徒目标等相关职责、建立资料档案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项目单位每年应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周期结束,应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三)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央属单位)及项目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技能大师开展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搭建平台,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创新创优、技术攻关、授艺带徒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绩效评价,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技能大师已调离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技能大师未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将予以撤销。
  九、其他要求
  (一)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央属单位)应对拟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应按属地原则,征得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意并盖章(不占地方名额)。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业能力建设处“高技能人才”专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应在10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央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做好已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管理工作,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林千红、林燕茹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87522301
  传真:0591-87604816
  电子邮箱:zynljsc@fjrs.gov.cn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卓锴化
  联系电话:0591-87097537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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