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9
  • Tax100会员 33486
查看: 402|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0?0012 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退休费发放标准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0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7/art_1442999_799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1990?0012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1990?0012 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退休费发放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退休费发放标准的批复
ZJSP13?1990?0012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

人员退休费发放标准的批复


浙劳人复[1990]351


余姚市人事局:
你局余人字[1990]69号《关于建国前在私营企业人员退休费比例问题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和私立学校等单位工作,一直没有间断或非本人原因间断过,在建国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退休费只能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不含我省规定加发的退休补贴费)。凡与此规定不符合的,应予以纠正。

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