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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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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货[2010]35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货[2010]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04-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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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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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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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3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其中该办法第十三、十四条 仍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17号)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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