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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20〕2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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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4/16/art_57242_563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20〕2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20〕2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课题项目需求和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共收到来自12个地市申报的地方合作课题14项,经专家评审、我厅研究,确定对其中9项课题予以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就课题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办理
各课题组须在充分吸纳立项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填报《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2份,签署《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委托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2份,由课题承接单位盖章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寄送至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立项。
二、经费支持
省人社厅将对获准立项课题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课题合作协议书签订后15天内,拨付课题经费的80%到课题承接单位,余款在课题结项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三、课题管理
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对课题研究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1.立项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认真开展研究,及时报送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课题中期检查初定8月上旬,各课题组就课题工作进展及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填报《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中期检查表》,作为课题中期评估依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课题合作协议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对于最终研究成果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课题结项
1.结项材料。课题组须填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并附研究报告和内容摘要各2份。课题总报告字数重点课题3万字左右,一般课题1.5万字左右,内容摘要3000字以内。课题结项材料于10月10日以前统一报送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2.成果鉴定。10月中下旬,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颁发《结项证书》。不能按期结项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人社厅课题。
五、有关事项
1.课题承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
2.课题合作协议书、任务书和经费发票的公章单位要保持一致。
3.课题研究成果验收通过后,汇编入省人社厅年度课题报告集,供厅领导决策参考和全省人社系统学习借鉴。
《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任务书》、《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委托协议书》电子版请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联系单位: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孟上飞
联系电话:(025)83236124(兼传真)
电子邮箱:msffly2013@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25楼2502室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目录.docx
2.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任务书.docx
3.2020年地方合作课题委托协议书.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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